住建部:焚烧不计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发布时间:2018-09-02 点击:2402
在2017年即将结束之际,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释放出许多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积极信号。要点之一是提出了: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号召,给出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其中提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从2000年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以来,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给出能够有效衡量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指标和目标。一些城市提出过“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达标率”等。但有分类垃圾桶甚至分类运输覆盖到了,不代表分类工作就做好了;居民知晓了,也不代表就会产生垃圾分类的实际行动;“达标”也许更综合一些,但同样不代表取得了最终效果。
“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作为工作目标,已经在试图改变。但这个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是什么?提出的指标如果没有统计数据支撑,就有可能成为“数字游戏”。“回收利用”是否包括焚烧?假如焚烧也算“回收利用”,那么垃圾分类就失去了意义。“回收利用率”的现状值是什么?如果现状值已经接近乃至超过35%,那么设定这一目标就不会带来进步。这些问题,“实施方案”都没有回答。
要制定好的指标,不妨先看看垃圾分类工作想要达到“最终效果”是什么?柠檬君认为,之所以要做垃圾分类,是因为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垃圾只要混合处理,就不可避免带来这样的结果:要么污染,要么处理成本高昂。因此,垃圾分类就是要减少不得不混合处理的垃圾量。
令人鼓舞的是,住建部本次“通知”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提出,焚烧不属于“回收利用”,算“回收利用”的,只能是分类处理的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如此一来,那些担心分类的垃圾再拿去焚烧的人们可以比较放心了。而且之前易腐垃圾没有定为强制分类类别,有可能影响垃圾分类的效果;但“通知”明确将易腐垃圾列入“回收利用”的范围,意味着要实现35%的回收利用率,重点城市就要在易腐垃圾分类上下功夫。“通知”已经把垃圾分类工作引向了更积极的方向!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号召,给出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其中提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从2000年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以来,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给出能够有效衡量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指标和目标。一些城市提出过“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达标率”等。但有分类垃圾桶甚至分类运输覆盖到了,不代表分类工作就做好了;居民知晓了,也不代表就会产生垃圾分类的实际行动;“达标”也许更综合一些,但同样不代表取得了最终效果。
“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作为工作目标,已经在试图改变。但这个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是什么?提出的指标如果没有统计数据支撑,就有可能成为“数字游戏”。“回收利用”是否包括焚烧?假如焚烧也算“回收利用”,那么垃圾分类就失去了意义。“回收利用率”的现状值是什么?如果现状值已经接近乃至超过35%,那么设定这一目标就不会带来进步。这些问题,“实施方案”都没有回答。
要制定好的指标,不妨先看看垃圾分类工作想要达到“最终效果”是什么?柠檬君认为,之所以要做垃圾分类,是因为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垃圾只要混合处理,就不可避免带来这样的结果:要么污染,要么处理成本高昂。因此,垃圾分类就是要减少不得不混合处理的垃圾量。
令人鼓舞的是,住建部本次“通知”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提出,焚烧不属于“回收利用”,算“回收利用”的,只能是分类处理的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如此一来,那些担心分类的垃圾再拿去焚烧的人们可以比较放心了。而且之前易腐垃圾没有定为强制分类类别,有可能影响垃圾分类的效果;但“通知”明确将易腐垃圾列入“回收利用”的范围,意味着要实现35%的回收利用率,重点城市就要在易腐垃圾分类上下功夫。“通知”已经把垃圾分类工作引向了更积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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